(推薦)食品生產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食品生產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品生產制度1
食品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建立健全生產計劃管理體制,理順生產計劃的執(zhí)行程序,提高計劃執(zhí)行率,確保生產任務的按時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生產系統及為生產服務的相關單位。
三、職責
(一)、營銷公司、外貿部負責市場需求計劃的提報。
(二)、計劃部負責公司生產任務的編制、下達(在接到市場需求計劃后,必須在10小時內匯總編制各車間生產計劃通知單),檢查、監(jiān)督、落實計劃執(zhí)行情況。負責各生產任務執(zhí)行單位的考核及作息匯總落實。
(三)、生產部負責公司各生產任務計劃的組織、協調、調度、調整、控制工作。負責各生產類資源的平?,計劃可執(zhí)行性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和調整。
(四)、各車間根據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通知單,負責制定各日時區(qū)生產任務及其他各日時區(qū)生產任務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外貿部:
1、負責客供面料、輔料進廠計劃的跟蹤落實、確定、反饋。
2、在接到客戶確認信息后,必須在8小時以內編制提報自備料等備料通知單,并跟蹤落實備料情況。(外貿部提供樣卡必須準確,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備料通知單要有工藝圖示、樣卡、板號(樣品)以及面、輔料幅寬,若無板號、無圖示,應說明同哪個款。
3、客戶中途更改工藝或更改輔料,外貿部必須及時將更改資料提報給計劃部、供應部、技術部、輔料庫。
4、根據客戶提供的產量配比,編制提報生產任務通知單及相關工藝技術資料。生產任務通知單必須標明面、輔料庫存情況和到廠時間(約數也行)以及客供面料單耗。
(六)、車間生產計劃管理職責
1、根據制定日時區(qū)生產任務,分解各工序日時區(qū)生產任務,并組織落實、執(zhí)行。
2、負責每日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報計劃部。并對本車間生產任務情況進行落實、考核。
3、負責對上道工序滿足其本車間生產任務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落實、考核。
4、負責各生產任務完成后的分析及面、輔料的出(退)庫手續(xù)(清完計劃后必須在兩天內寫出計劃分析報核算部)。
5、縫制車間必須按日時區(qū)生產計劃,將產品均勻轉下道工序。
6、負責各種用料情況的反饋,若因更改工藝或一些特殊情況造成用料單耗的變更,應及時填寫用料單耗調整單,由技術部通知外貿部,供應部簽字后交計劃部,防止阻礙生產進行的現象發(fā)生。
(七)、供應部計劃管理職責
1、根據計劃部下達的面料計劃通知單和營銷公司下達的團定、零活面料采購計劃,結合各面、輔料庫存情況,必須在10小時內提報面、輔料采購計劃,按期保質保量的組織采購到位。
2、并對面、輔料采購計劃完成信息,以工作聯系單的及時反饋各相關部門。
(八)、庫管員計劃管理職責
1、根據計劃部下達的生產任務通知單和各車間制定的日時區(qū)生產任務計劃,組織清點落實各面、輔料,并對庫存不足的面輔料,編制采購計劃報供應部組織采購。
2、按生產計劃耗量一次性或按各車間日時區(qū)計劃組織,清點發(fā)放各種輔料、標、牌等。
3、負責對客供、自備、面、輔料到貨信息及時反饋給供應部、外貿部、計劃部、生產部、營銷公司。
(九)、營銷公司計劃管理職責
1、根據市場需求計劃結合庫存成品和面料,填寫面料采購計劃報計劃部。
2、負責團訂、零活計劃的接收、匯總、傳遞,并做好調度落實工作。
3、負責物流車輛配貨計劃的的編制、傳遞工作。
4、專賣店團訂業(yè)務或工裝類產品款式改變,必須反饋給技術部,做好樣板及輔料的配備(提報數量及樣品)
(十)、技術部計劃管理職責
1、負責各種面、輔料工藝單耗定額計劃的確定,樣品、樣板、制作工藝文件的編制。
2、負責計劃單耗的更改通知,計劃單耗的通知,計劃單耗與排版單耗出現增減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計劃部、外貿部,能使計劃單耗得到及時調整。
(十一)、維修部計劃管理職責
根據設備使用年限、易損件使用更換周期和日常維修備件,編制設備維護、維修計劃、配件采購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執(zhí)行。
四、管理程序
(一)、根據市場(團訂、零活)需求和外貿訂單計劃,計劃部根據各車間產量定額編制月度、周度、日時區(qū)生產計劃并下發(fā),以便生產部、各車間安排生產及內部生產調整工作。
(二)、日常計劃管理程序
1、生產任務下達后,生產部根據各面、輔料備料情況,在不影響生產流水線正常運行的狀態(tài)下,根據交期先后順序,組織安排生產。
2、外貿部與客戶洽談確定的產品生產計劃,在收到客戶對樣品的確認信息后,必須在8小時以內,編制完成生產計劃備料單報計劃部,計劃部在接到外貿部的備料計劃通知單后,必須在6小時以內編制完成備料計劃通知單,并監(jiān)督各相關部門必須在24小時以內及時準確的完成各項確認工作。
3、各車間嚴格按照日時區(qū)計劃組織生產,并對各上道工序車間供應的工序產品做好協調,以滿足生產需求。
4、各車間根據下道工序車間日時區(qū)計劃中標注的品種、數量,在規(guī)定時間內組織生產,確保按時區(qū)組織到位,保證后道工序車間日時區(qū)生產任務的.完成。
(三)、營銷公司根據各專賣店提報的發(fā)貨申請,匯總編制配貨計劃,每天上午11點,下午4點報成品庫配貨。
(四)、各專賣店通過網絡、傳真申請的零活計劃要及時整理、打印、登記,每天下午4點報計劃部,計劃部必須在8小時以內,編制根據相關車間生產任務進度,下達零活生產任務。營銷公司、計劃部共同落實計劃完成情況。
(五)、各車間每天8點30分將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報生產計劃部,并對上工序對其滿足率進行統計和考核。
(六)、工藝單耗定額確定
1、樣品生產單耗在樣品未確定前為臨時性工藝單耗執(zhí)行,樣品客戶確認后技術部重新核定工藝單耗定額,報外貿部(跟單員)、計劃部、生產部、供應部。
2、成本核算部、計劃部、跟單員,跟蹤、落實單耗執(zhí)行情況,并對單耗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整和做出考核意見。
3、根據外貿部訂單計劃按時完成樣板(上衣3天,下衣2天)、樣品(上衣2天,下衣1天)的制作生產任務。
(七)、計劃部編制下達的生產任務通知單,必須按先后順序經外貿部經理、跟單員、輔料庫、供應部、生產經理對面輔料單耗定額、及各種輔料、標牌庫存數量進行嚴格審核簽字確認
后,由總經理批準下達。
(八)、生產任務通知單審核確認人,在完成審核確認后必須簽注生產任務通知單收到時間和完成時間。
五、考核
1、各相關部門必須按職責要求認真報送生產計劃,自備輔料計劃,每發(fā)生一次不按職責要求執(zhí)行,考核責任人績效分10分。
2、因報送不及時,影響生產計劃運行和外貿訂單交期的完成,考核責任人績效分30分,考核部門責任人績效分20分。造成客戶提出索賠時,由相關部門責任人,部門責任人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3、計劃部沒有按職責要求對生產任務執(zhí)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對沒有按時完成生產任務的車間,提出考核意見,考核部門負責人績效分20分。
4、因各類面、輔料采購計劃提報不及時,影響生產計劃完成,考核相關責任人績效50分,考核部門責任人績效分30分。
5、不能在規(guī)定的8小時內完成備料計劃通知單的提報,不能在10小時內完成生產任務通知單的編制傳遞,不能在6小時內完成備料計劃的編制,不能在24小時以內及時準確的完成單耗確定,庫存輔料,標牌數量的確認等到各項工作,每項考核責任人績效分20分,考核部門負責人績效分10分。
6、經確定的產品單耗、確認的庫存輔料,標牌等數量不準確,影響生產計劃的完成,每次考核確定、確認責任人績效分20分,考核部門負責人績效分10分。
7、因各類面、輔料采購計劃組織落實不到位,影響生產計劃的完成,考核責任人績效分20分?己瞬块T負責人績效分10分。造成停工待料時,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承擔全部停工待料損失。
8、各部門提報的各項計劃接收部門必須填寫計劃完成時間,否則由提報部門提出考核意見報企管部,由企管部落實考核,情況屬實追加考核責任人績效分10分。
9、對下達的生產任務因調度、協調、控制不力,沒有按時完成,造成工人加班加點時,考核責任人、部門責任人績效分20分,考核分管領導績效分10分。
10、部門、車間之間發(fā)生影響生產任務進度時,被影響部門、車間必須對影響部門、車間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考核或提出考核意見報企管部,未考核或未提考核意見時,考核被影響部門、車間責任人績效分20分。同時,考核影響部門、車間責任人績效分10分。
11、因審核不認真造成剩余輔料超過總耗用量的3.0% 部分,按審核人責任大小承擔損失(采購價格)。
12、審核確認人不簽注生產任務通知單收到和完成時間,造成責任無法認定時,由該審核確認人承擔全部責任。
13、因供應部超采購計劃造成的輔料剩余,按采購價格賠償損失。
14、因編制計劃不認真,造成供應部采購的面、輔料不用,造成的損失由跟單員、計劃部相關責任人、審核人根據責任大小承擔賠償損失。
15、每個計劃清完后必須在兩天內寫出計劃分析報核算部(清計劃以各個車間為單位),一次不報考核負責人績效分20分。
16、所以計劃因面料原因未裁齊的,必須在當天把所有剩余輔料退庫,發(fā)現一次不退庫,考核負責人績效分20分。
17、裁完活后必須把每一板的布頭栓飛子,發(fā)現一次不按規(guī)定栓飛子,考核負責績效分10分。
18、不按計劃發(fā)活,配活不及時,發(fā)生一次考核車間主任績效分10分。
19、縫制車間必須按日時區(qū)生產計劃均勻過活,發(fā)現一次過活不均勻,考核負責人績效分10分。
20、各車間每天8點30分不報計劃進度情況,每發(fā)生一次,考核負責人績效分10分。
21、各車間產品入活數,必須與入活單相符,因工作不認真造成數據不符,責任沒法認定時,考核上、下道工序責任人績效分10分,車間負責人績效分10分。
六、附則
食品生產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及其監(jiān)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綜合治理、規(guī)范引導、社會共治。
第四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guī)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誠信自律,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wèi)生、無毒、無害,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應當執(zhí)行食品安全追溯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食品可追溯。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依法組織應對食品安全事故。
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qū)域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依法應對食品安全事故,加強服務和統一規(guī)劃,改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環(huán)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照本條例和上級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做好本轄區(qū)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市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攤販占道經營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衛(wèi)生行政部門負責依法組織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開展風險評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承擔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有關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鼓勵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加入相關食品行業(yè)協會。
行業(yè)協會應當加強行業(yè)自律,推進行業(yè)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引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依法生產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章食品小作坊
第八條食品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并向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以下稱登記證)。
申請登記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規(guī)模相適應的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二)具有相應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衛(wèi)生防護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第九條申請登記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三)生產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四)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五)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加工人員的健康證明;
(六)主要食品原料清單、設備清單和生產工藝流程;
(七)擬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說明;
(八)有關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現場核查其生產經營場所。對符合條件的,核發(fā)登記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登記證應當載明食品小作坊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生產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生產經營品種、登記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日常監(jiān)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fā)證機關、簽發(fā)人、發(fā)證日期。
登記證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滿需要延續(xù)的,應當在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fā)證部門提出申請,原發(fā)證部門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逾期提出申請的,按照新申請登記證辦理。
登記證上載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生產經營品種等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后十日內向原發(fā)證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符合條件的,原發(fā)證部門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xù)。
生產經營地址發(fā)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證,原登記證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登記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登記證。
第十二條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來源合法,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二)用水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三)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四)食品添加劑使用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五)包裝材料和容器清潔、無毒、無害,符合標準要求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一次性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環(huán)使用;
(六)生產加工、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從業(yè)人員上崗操作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wèi)生,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八)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沒有相應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按照食品質量規(guī)范進行生產加工。
第十三條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和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
(二)乳制品、罐頭制品、冷凍飲品、果凍、飲料等食品;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含壓榨植物油);
(四)酒類(不含糧食釀造酒);
(五)國家和本市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前款規(guī)定和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及明細,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及明細應當根據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結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適時調整。
第十四條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添加藥品,但是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
(二)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照規(guī)定顯著標示;
(三)在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標識、說明書上標注虛假內容或者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內容;
(四)分裝食品;
(五)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小作坊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如實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對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huán)節(jié)實施控制。如實記錄原料使用和食品生產情況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新投產、停產超過六個月后恢復生產以及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加工首批食品的,食品小作坊應當在生產加工前七日內報告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停產超過六個月后恢復生產或者改變生產工藝的食品小作坊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核查。
第十八條食品小作坊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銷售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散裝食品的,應當在盛放該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貼標或者掛牌等方式標識生產者名稱、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簡易包裝的,還應當在包裝上標識出地址、聯系方式、登記證編號、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標識"小作坊食品"字樣。
第二十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食品小作坊在銷售食品前,應當查驗食品安全狀況。
食品小作坊發(fā)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發(fā)現有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食品小作坊發(fā)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程序和要求召回。
第二十二條食品小作坊在其生產經營場所銷售其生產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第二十三條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按照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就業(yè)的原則,統籌規(guī)劃,建設、改造適宜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的集中場所,并完善基礎設施及配套設施。
第三章食品攤販
第二十四條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統一規(guī)劃食品攤販經營區(qū)域,改善食品攤販經營環(huán)境,規(guī)范食品攤販經營秩序。
第二十五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統一規(guī)劃和相關要求,會同市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qū)域、確定經營時段。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qū)域、確定經營時段,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符合食品攤販就地發(fā)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huán)保等。
劃定的經營區(qū)域、確定的經營時段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六條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當自開展經營活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如實提供經營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經營地址、經營時段、經營品種、聯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信息后五個工作日內制作并發(fā)放食品攤販備案信息公示卡(以下稱備案卡)。
備案卡應當載明經營者的姓名、經營地址、經營時段、經營品種、聯系方式、日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投訴舉報電話、發(fā)證機關等信息。
備案卡不得轉讓、出租或者出借。
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攤販不需要辦理備案卡。
第二十七條食品攤販應當在劃定的經營區(qū)域、確定的經營時段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備案卡。
第二十八條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有防蠅、防塵、防蟲、防腐等設施設備以及垃圾收集容器;
(二)包裝材料和容器清潔、無毒、無害,符合標準要求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一次性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環(huán)使用;
(三)從業(yè)人員保持個人衛(wèi)生,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經營的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四)使用的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洗凈、消毒,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開使用,并有明顯區(qū)別;
(五)遵守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
(六)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條食品攤販不得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得經營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食用油、散裝酒等國家和本市禁止經營的食品。
食品攤販不得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行為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食品攤販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
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第三十一條食品攤販發(fā)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三十二條在學校、醫(yī)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區(qū)、旅游景區(qū)等特定區(qū)域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征得特定區(qū)域管理者同意,并遵守管理者的相關要求。
未經特定區(qū)域管理者同意在特定區(qū)域內擺攤設點的,特定區(qū)域管理者有權制止;不能制止的,應當報告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處理。
在特定區(qū)域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攤販,應當遵守本條例有關食品攤販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對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的監(jiān)督管理,參照食品攤販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體宴席服務的,應當在宴席舉辦前向宴席舉辦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接到報告時,應當告知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相關的食品安全注意事項。
第四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市、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jiān)督管理納入食品安全年度監(jiān)督管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qū)域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活動開展綜合治理,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驗、快速檢測等方式加強監(jiān)督管理,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三十六條市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依法規(guī)范食品攤販的占道經營行為,及時查處未在劃定經營區(qū)域和時段內開展經營活動等違法占道經營行為。
第三十七條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將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方案,并組織實施;應當依法開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第三十八條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需要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統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市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織衛(wèi)生行政、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制定食品質量規(guī)范。
鼓勵行業(yè)協會依法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加工制作安全規(guī)范,促進地方特色食品的傳承。
第三十九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jiān)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第四十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憑證、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第四十一條市、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登記備案信息、日常監(jiān)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增加監(jiān)督檢查頻次,對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可以通報其他有關部門,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第四十二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期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從業(yè)人員進行免費的食品安全培訓,促進其守法誠信經營。
第四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市政管理、衛(wèi)生行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公布本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單位地址或者電子郵箱地址等,接受咨詢、投訴、舉報,并及時處理回復。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四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
市、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以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登記證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證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證。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證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撤銷登記,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證。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或者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食品,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加工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加工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加工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登記證。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食品攤販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備案手續(xù)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備案時提供虛假信息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食品攤販經營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食用油、散裝酒等國家和本市禁止經營的食品,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未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登記證、備案卡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四)經營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明知從事前款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對食品小作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食品攤販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經營未按規(guī)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
(七)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八)食品小作坊在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九)分裝食品。
除前款和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對食品小作坊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食品攤販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生產經營無標識的食品或者標識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食品;
(三)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guī)定進行標示;
(五)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食品小作坊銷售前未按照規(guī)定查驗生產加工食品的安全狀況;
(二)食品小作坊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三)食品小作坊新投產、連續(xù)停產超過六個月恢復生產,以及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加工首批食品未按照規(guī)定報告;
(四)食品攤販未按照規(guī)定配備防蠅、防塵、防蟲、防腐等設施設備;
(五)食品攤販使用的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未分開使用;
(六)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七)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家庭集體宴席服務經營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未按照規(guī)定報告。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由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存在故意隱匿、偽造、毀滅證據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第五十八條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已經履行本條例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對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不配合,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構成行政拘留相關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條例所稱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yè)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guī)模小,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生產經營者。
本條例所稱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店鋪,從事食品銷售或者食品現場制售的經營者。
本條例所稱分裝食品,是指食品生產經營者將直接投放市場的大包裝食品分成小份,包裝成含量較小的包裝食品的行為。
第六十二條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已經取得的核準證、備案證在有效期內繼續(xù)有效。
食品生產制度3
經搬中學食品生產經營過程衛(wèi)生制度
為保證食品衛(wèi)生,保障學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如下衛(wèi)生制度:
一、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應當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
三、應當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洗滌、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四、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其它用具用后必須洗凈,保持清潔。
六、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包裝容器、工具、設備和條件必須符合衛(wèi)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
八、用水必須分別符合國家規(guī)定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九、衛(wèi)生許可證應懸掛于醒目處,從業(yè)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并經衛(wèi)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十、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wèi)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食品生產制度4
1.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fā)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確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圍
食品生產安全自查范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3.職責
3.1品控部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
3.2品控部組織人員每月兩次進行食品生產安全現場檢查。
3.2生產部、品控部分別指派一名以上管理人員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半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并向公司總經理提交自查報告。
4.食品生產安全檢查規(guī)程
4.1現場檢查規(guī)程
一、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
檢查項目: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簽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現場記錄。
(一)原輔料存放
1.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離墻。
外包裝是否完整,并做好防護。
檢查規(guī)程:查看原輔料存放情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點注釋:原輔料堆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2.倉庫是否符合衛(wèi)生要求
檢查規(guī)程:查看現場衛(wèi)生情況。
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檢查規(guī)程:查看是否有過期原料,是否有處置記錄。
4.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檢查規(guī)程:查看是否有危險化學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點注釋:需符合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產用原輔料是否與有毒有害物質一起存放。
檢查規(guī)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質與原輔料一起存放。
重點注釋: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非生產用原輔料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
檢查規(guī)程:查看倉庫內是否有非生產用原輔料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
重點注釋:原輔料倉庫內不應堆放非生產用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專庫管理
1.食品添加劑是否專庫或專柜保存,并有專人管理。
檢查規(guī)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劑專庫,詢問管理人員。
重點注釋:查看是否有專人專管。
2.內包裝材料是否有專庫或專門區(qū)域存放。
檢查規(guī)程:查看是否有內包裝材料倉庫或專門區(qū)域。
重點注釋:原料、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qū)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
(三)標簽標識
1.原輔料(除農副產品)標簽是否有產品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藏條件等內容。
檢查規(guī)程:抽查至少3種原輔料,不足3種的全部檢查,查看標簽內容。
重點注釋: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
標簽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guī)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2.進口原輔料是否有中文標簽。
檢查規(guī)程:查看進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標簽,標簽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點注釋:要符合國內法律法規(guī)要求,有進口商相關信息。
3.原輔料標簽與索證索票一致。
檢查規(guī)程:查閱抽查的原輔料索證索票情況,是否與現場的原輔料產品一致。
重點注釋: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四)索證索票
1.企業(yè)直接采購國內生產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原輔料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檢查規(guī)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現場抽查的原輔料情況。
重點注釋: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2.企業(yè)直接采購進口的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能夠提供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
檢查規(guī)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現場抽查的情況。
3.企業(yè)直接從流通經營單位采購原輔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經營單位信息的每筆購物的憑證。
檢查規(guī)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現場抽查的原輔料情況。
重點注釋:同14.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企業(yè)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
檢查規(guī)程:查看原料輔料的檢驗
重點注釋:同1
(五)制度具備情況
企業(yè)是否有原輔料進貨查驗制度、原輔料進出庫管理制度、衛(wèi)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檢查規(guī)程:查閱制度是否在執(zhí)行。
重點注釋:必須建立原輔料進貨查驗制度,原輔料庫管理制度。
(六)現場記錄
1.企業(yè)是否有倉庫溫濕度記錄(對于有貯存條件要求的原輔料)、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原輔料進出庫記錄。
檢查規(guī)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閱相對應的相關記錄。
2.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編號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文件。
檢查規(guī)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閱相對應的相關記錄。
3.企業(yè)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的品種是否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檢查規(guī)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閱相對應的相關記錄。
重點注釋:通過進貨查驗記錄,查看索證索票。
4.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有記錄
檢查規(guī)程:詢問專管人員,查閱領料記錄。
重點注釋:是否有獨立的食品添加劑領料記錄。
二、生產過程控制
檢查項目:廠區(qū)環(huán)境清潔衛(wèi)生狀況;
更衣室;
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wèi)生狀況;
生產加工設施、設備清潔衛(wèi)生狀況;
企業(yè)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清洗消毒;
產品投料記錄;
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
生產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況;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況;
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現場人員衛(wèi)生防護情況;
回收產品處置情況。
(一)廠區(qū)環(huán)境清潔衛(wèi)生狀況
1.廠區(qū)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是否散發(fā)出異味,是否有各種雜物堆放。
檢查規(guī)程:檢查廠區(qū)內環(huán)境,是否符合衛(wèi)生規(guī)范。
重點注釋:不得有對食品有顯著污染的區(qū)域,垃圾應及時清掃,無雜物混堆。
2.廠區(qū)內是否設置防蠅、防鼠設施
檢查規(guī)程:檢查廠區(qū)內環(huán)境,是否合理設置防蠅、防鼠設施。
重點注釋:查看防蠅防蟲設備安裝位置是否到位。
3.企業(yè)的生活區(qū)和生產區(qū)是否分離
檢查規(guī)程:檢查廠區(qū)是否有生活區(qū),生活區(qū)是否與生產區(qū)有隔離。
重點注釋:生活區(qū)、廁所等不得對生產區(qū)域產生影響;
宿舍、食堂、職工娛
樂設施等生活區(qū)應與生產區(qū)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
4.企業(yè)是否記錄清潔衛(wèi)生情況
檢查規(guī)程:查看是否有清潔記錄,是否按衛(wèi)生制度執(zhí)行。
重點注釋:有衛(wèi)生管理制度。
(二)更衣室
1.更衣室內部是否設儲衣柜或衣架、鞋箱(架),個人衣、鞋與工作服、靴是否分開放置。
檢查規(guī)程:查看更衣室設施,是否按規(guī)定擺放。
重點注釋:要有與生產量相匹配的更衣設施,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
2.更衣室內空氣是否進行殺菌消毒
檢查規(guī)程:查看滅菌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行,查閱滅菌消毒記錄。
重點注釋:可采用紫外線燈、臭氧發(fā)生器等進行消毒。
3.更衣室內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干手器,并配備了洗手液和消毒液。
檢查規(guī)程:查看洗手設施配置是否齊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記錄。
重點注釋: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換要按照使用說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wèi)生狀況
1.車間及倉庫是否設置防蠅、防鼠設施。
檢查規(guī)程:查看防蠅、防鼠設施是否安裝到位。
重點注釋:一般設置在倉庫或車間出入口。
2.物料是否離地離墻堆放
檢查規(guī)程:查看車間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墻堆放在地面上。
重點注釋:同倉庫存貯要求。
3.生產車間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
檢查規(guī)程:查看車間的垃圾桶是否有帶蓋。
食品生產制度5
一、目的
為保持生產過程的正常狀態(tài),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特制訂并執(zhí)行本制度。
二、部門及職責
1、質量負責人
。1)負責本制度的編制修訂;
。2)負責生產過程的評估;
。3)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管理小組,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關鍵控制點,并設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措施。
2、供銷部
。1)根據采購申請及時完成采購;
。2)負責對新生產線進行評估;
。3)負責銷售服務過程的管理。
3、生產部
。1)負責編制與修訂產品生產配方、工藝流程、關鍵控制點和生產作業(yè)指導書;
。2)負責生產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驗收、售后服務協調;
(3)負責環(huán)境、設備、工器具的清洗消毒;
。4)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維護保養(yǎng),能源及動力的及時供應;
。5)負責生產設備操作人員的'指導培訓工作;
。6)根據生產計劃和庫存量提出采購申請。
4、質檢部
負責對產品加工過程進行監(jiān)督。
三、工藝流程圖及關鍵控制點(CCP)
1、生產批次的界定
同一日期、同一班次、同一品種、同一生產線、同一規(guī)格的產品為一批,以產品完成獨立包裝的日期作為生產批次。
2、工藝流程圖及CCP控制要求見:生產工藝文件及關鍵控制點(CCP)控制要求。
四、過程評估及批準
1、新生產線生產前評估
。1)生產部負責產品工藝在生產過程的測試和確認,編寫產品標準操作規(guī)程,負責調試機器設備,編寫設備操作指導文件;
(2)質檢部負責對生產過程食品安全、衛(wèi)生監(jiān)督,關鍵控制點界定;
。3)各部門安排對相關人員進行的工藝技術,設備操作培訓,工作流程,衛(wèi)生標準,記錄要求等內容的培訓;
(4)生產工藝確認:設備設施準備調試完畢,人員知曉崗位應知的工藝技術,設備操作,工作流程,衛(wèi)生標準,記錄要求后,由質量負責人組織提交過程評估報告,總經理批準;
2、已生產的生產線過程評估
。1)在日常運行當中,應根據日常運行中發(fā)現的問題進行改進,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一般性的問題,車間能自主解決的,由生產部負責人批準;
。2)涉及較大調整,需要其他部門資源或人力等支持的,根據需要由工廠廠長或總經理批準實施。
五、控制規(guī)程
1、制定生產計劃
。1)供銷部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及銷售需要量報送至生產部負責人;
(2)生產部負責人根據庫存情況制定生產計劃;
(3)生產部負責人根據生產計劃分解生產任務,安排各車間、班組進行生產;
。4)生產部檢查、審核各種表格,并追蹤生產計劃的完成進度。
2、生產過程控制
。1)原輔料及包裝材料質量控制
①按照原輔料/包裝材料進貨檢驗作業(yè)指導書執(zhí)行。
、谏a過程中,操作人員發(fā)現原輔料或包裝材料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生產并向車間負責人或質檢部報告。
(2)生產過程控制
嚴格執(zhí)行生產工藝文件及關鍵控制點(CCP)控制要求。
3、生產過程防護
。1)原輔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人流和物流分開,防止物料交叉污染。
。2)原輔料、半成品和成品不能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物品一同存放或運輸。
。3)加工過程中,任何半成品、成品不得落地,落地后物料作廢棄物處理。
。4)用于盛裝物料的器具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用于盛裝或加工生、熟物料的器具必須分開清洗消毒,不能混用。
。5)半成品轉運過程中須有防護措施。
。6)位于工作臺、食品和原料上方的照明設備應加防護罩。
。7)除衛(wèi)生和工藝需要,不得在生產車間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種類的藥劑。清潔劑、消毒劑、殺蟲劑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應有固定包裝,并在明顯處標示“有毒品”字樣,貯存于專門庫房或柜櫥內,加鎖并有專人負責保管,領用洗滌劑和消毒劑均應填寫記錄。使用各類殺蟲劑或其他藥劑前,應做好對人身、食品、設備工具的污染和中毒預防措施,用藥后將所有設備、工具等進行徹底清洗、消除污染。生產過程中禁止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yǎng)。
。8)生產設備上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活動部件若需潤滑,應使用食品油脂或能保證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
。9)應通過采取設備維護、衛(wèi)生管理、現場管理、外來人員管理及加工過程監(jiān)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生產過程中玻璃、金屬、塑膠等異物污染的風險。應采取設置篩網、捕集器、過濾器等有效措施降低金屬或其他異物污染食品的風險。
。10)當現場進行維護、維修及施工等工作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異物、異味、碎屑等污染食品。
。11)在生產過程中,質檢員對關鍵工序、關鍵控制點控制情況、工人操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在生產出現偏離控制的時候,及時指出并糾正。
六、生產過程考核辦法
1、考核周期和辦法
質量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生產過程的考核。
2、考核內容及要求
。1)生產負責人是現場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當出現質量事故時,由第一責任人承擔責任及相應損失。
(2)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傥窗凑展に囄募M行生產;
②未嚴格按照配方和配料作業(yè)指導書進行配料;
③生產人員未按規(guī)定對關鍵工序的工藝參數進行嚴格控制,未按規(guī)定填寫關鍵控制點操作記錄;
、墚斮|量異常時未及時向主管人員匯報。
。3)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僭O備使用人員未對設備按照規(guī)定進行清潔消毒;
、谠O備操作員未按設備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未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
、畚窗匆(guī)定對消毒液等化學物品專柜專人加鎖管理的。
。4)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龠M入車間的員工未滿足衛(wèi)生管理制度中的人員衛(wèi)生管理要求;
②環(huán)境衛(wèi)生要求未滿足衛(wèi)生管理制度中的要求;
③操作員未主動進行自檢。
(5)獎勵
連續(xù)一年未受處罰的人員,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組提出,質量負責人批準后,給予一次性500—20xx元的物質獎勵。
七、記錄要求
(1)生產員工按作業(yè)指導書進行生產,填寫各類生產操作記錄,包含:領料記錄、配料記錄、投料記錄、關鍵工序控制記錄、關鍵工序巡查記錄、清洗消毒記錄。
。2)生產類所有記錄應如實填寫,由生產部指定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二年。
食品生產制度6
廢棄物是指將要丟棄的所有物品。
在實驗室內,廢棄物最終的處理方式與其污染被清除的情況是緊密相關的。對于日常用品而言,很少有污染材料需要真正清除出實驗室或銷毀。大多數的玻璃器皿、儀器以及實驗服都可以重復或再使用。廢棄物處理的首要原則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須在實驗室內清除污染、高壓滅菌或焚燒。
一、用以處理潛在感染性微生物或動物組織的所有的實驗室物品,在被丟棄前應考慮的主要問題有:
1、是否已采取規(guī)定程序對這些物品進行了有效的清除污染或消毒?
2、如果沒有,他們是否以規(guī)定的方式包裹,以便就地焚燒或運送到其他有焚燒設施的地方進行處理?
3、丟棄已清除污染的物品時,是否會對直接參與丟棄的人員,或在設施外可能接觸到丟棄物的人員造成任何潛在的'生物學或其他方面的危害?
二、清除污染
高壓蒸汽滅菌是清除污染時的首選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丟棄的物品應裝在容器中(如根據內容物是否需要進行高壓滅菌和/或焚燒而采用不同顏色標記的可以高壓滅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殺滅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三、污染性材料和廢棄物的處理和丟棄程序
要對感染性物質及其包裝物進行鑒別并分別進行處理,相關工作要遵守國家和國際規(guī)定。廢棄物可以分成以下幾類:
1、可重復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廢棄物丟棄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廢棄物
2、污染(感染性)銳器——皮下注射用針頭、手術刀、刀子及破碎玻璃;這些廢棄物應收集在帶蓋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內,并按感染性物質處理
3、通過高壓滅菌和清洗來清除污染后重復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
4、高壓滅菌后丟棄的污染材料
5、直接焚燒的污染材料。
(一)銳器
皮下注射針頭用過后不應再重復使用,包括不能從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針頭護套、截斷等,應將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單獨使用或帶針頭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應放在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內焚燒,如需要可先高壓滅菌。
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必須是不易刺破的,而且不能將容器裝得過滿。當達到容量的四分之三時,應將其放入“感染性廢棄物”的容器中進行焚燒,如果實驗室規(guī)程需要,可以先進行高壓滅菌處理。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絕對不能丟棄于垃圾場。
(二)高壓滅菌后重復使用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
任何高壓滅菌后重復使用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不應事先清洗,任何必要的清洗、修復必須在高壓滅菌或消毒后進行。
(三)廢棄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
除了銳器按上面的方法進行處理以外,所有其他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在丟棄前應放置在防滲漏的容器(如有顏色標記的可高壓滅菌塑料袋)中高壓滅菌。高壓滅菌后,物品可以放在運輸容器中運送至焚燒爐。如果可能,即使在清除污染后,衛(wèi)生保健單位的廢棄物也不應丟棄到垃圾場。如果實驗室中配有焚燒爐,則可以免去高壓滅菌:污染材料應放在指定的容器(如有顏色標記的袋子)內直接運送到焚燒爐中?芍貜褪褂玫倪\輸容器應是防滲漏的,有密閉的蓋子。這些容器在送回實驗室再次使用前,應進行消毒清潔。
應在每個工作臺上放置盛放廢棄物的容器、盤子或廣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當使用消毒劑時,應使廢棄物充分接觸消毒劑(即不能有氣泡阻隔),并根據所使用消毒劑的不同(見第14章)保持適當接觸時間。盛放廢棄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應高壓滅菌并清洗。
污染材料的焚燒必須得到公共衛(wèi)生、環(huán)保部門以及實驗室生物安全官員的。
食品生產制度7
一、食品生產從業(yè)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wèi)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wèi)生知識和食品衛(wèi)生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
二、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yè)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yè)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fā)熱、等有礙于食品衛(wèi)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yè)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并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fā)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相關部門負責從業(yè)人員的衛(wèi)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yè)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wèi)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食品生產制度8
一、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按照許可證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單位要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三、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從業(yè)人員健康檔案,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
四、從業(yè)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五、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六、食品操作人員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fā)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20℃--1℃之間。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八、制作涼菜應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涼菜專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飲具,并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飲具;
十、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或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jiān)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生產制度9
食品在加工過程中一定要做好衛(wèi)生管理工作,否則引發(fā)食物中毒那就得不償失了。以下以某公司廚房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食品加工衛(wèi)生管理制度,供各位參考借鑒。
1、遵守食堂衛(wèi)生管理制度,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qū)或池,并要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場所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類、水產類、蔬菜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要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盛裝海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
3、各種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須先檢查質量,發(fā)現腐爛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得加工。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無雜草、無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qū)或池進行。肉類清洗后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后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凈羽毛、內臟。
6、做到刀不銹、板不霉、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wèi)生。加工結束及時拖清地面,水池、加工臺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wèi)生,遵守廚房衛(wèi)生管理制度。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食品生產制度10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wèi)生
(2)通風干燥
(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wèi)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wèi)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fā)生霉爛,軟化發(fā)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2、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炊事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經過衛(wèi)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衛(wèi)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時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
2、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加工時應遵守相應崗位的衛(wèi)生操作規(guī)程,有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
3、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潔,每天進行衛(wèi)生清掃,及時清運餐廚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規(guī)范進行,各功能專間專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標識清楚,不得混用。
5、及時修繕維護衛(wèi)生基礎設施,保證清洗、消毒和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衛(wèi)生管理檔案,做好各類臺賬記錄,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購渠道合法,驗收認真,索證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設專間儲存,分類分架,隔墻離地。
8、規(guī)范進行餐(飲)具消毒,消毒崗位從業(yè)人員熟悉消毒知識,按規(guī)范開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并做好臺賬記錄。
9、食品添加劑使用實行專人專柜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使用,并進行公示。
10、嚴格執(zhí)行食品留樣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時,專人負責,鎖存留樣。
食品生產制度11
一、生產場所衛(wèi)生管理制度
1、食品小作坊應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2、食品小作坊應配備必要的清洗、消毒、防污染、廢水處理、垃圾存放、防鼠、防蚊蠅等設施或設備;
3、食品小作坊垃圾存放應設在加工區(qū)以外;
4、生產場所應定期清潔,保持場所干凈整潔;
5、與食品接觸的所有設備和工器具,必須采用無毒、無異味,易清洗材料制作;
6、生產結束后應對生產場所和工器具進行清洗,定期消毒;
7、不能連續(xù)生產的,恢復生產前應對生產加工場所進行清潔;
8、生產加工場所嚴禁存放與生產無關的雜物。
二、教育培訓制度
1、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2、食品小作坊從業(yè)人員應積極參加監(jiān)管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
3、培訓內容包括《食品安全法》《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陜西省食品小作坊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
4、培訓方式可采取集中講授、自學等方式,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
5、應建立從業(yè)人員教育培訓記錄,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保存。
三、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小作坊從業(yè)人員應保持個人衛(wèi)生。進入操作間應洗手,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服必須定期清潔;
2、食品小作坊從業(yè)人員進入生產場所不得涂抹化妝品和佩戴飾品;
3、食品小作坊從業(yè)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健康檢查情況應及時記錄;
4、患有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食品小作坊從業(yè)人員有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等有礙食品安全的,應主動報告,不得進行食品生產操作;
6、嚴禁食品小作坊從業(yè)人員將工作衣、帽穿戴出加工場所。
四、原輔材料采購驗收及索證索票制度
1、食品小作坊對采購的原輔材料,應如實記錄購進原輔材料的相關信息;
2、采購人員應根據采購原輔材料的質量特性,選定合格供貨方;
3、采購人員應了解供貨方的質量控制程度。購進原輔材料時應及時索取供貨方的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產品質量合格證明、銷售票據等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每次購進原輔材料時應查驗供貨方資質的有效性;
4、購進的原輔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并按相關要求進行驗收;
5、及時向供貨方索取檢驗報告或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進口原輔料應及時向供貨方索取通關單和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6、采購人員應及時建立原輔材料采購臺賬,保存相關購貨憑證。記錄和購貨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7、對索取的相關證明材料應及時歸檔保存;
8、對購進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處置。
五、生產加工過程管理制度
1、從業(yè)人員進入生產場所,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對設施、設備和工器具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始工作;
2、配料時應對原輔材料的質量狀況現場查驗,按工藝要求準確稱配,填寫原輔料使用記錄。發(fā)現不合格的.原輔材料,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3、加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范或工藝要求進行操作,對操作規(guī)范或工藝要求規(guī)定的各種參數應遵照執(zhí)行;
4、發(fā)現不合格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應按照廢棄物進行處置;
5、生產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器具應在生產結束后進行清洗、消毒,并記錄;
6、生產場所內物品堆放應整齊、有序,半成品、成品應在規(guī)定的區(qū)域堆放整齊;
7、食品添加劑應由專人領用、添加,并做好記錄。
8、應做好生產加工記錄,并保存至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保質期的不得少于一年。
六、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在醒目位置公示;
2、食品添加劑應從有合法資質的生產經營單位購進。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yè)資質包括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產品合格證明等材料;食品添加劑經營單位資質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
3、進口食品添加劑應向供貨方索取通關單和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4、食品添加劑必須嚴格按《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guī)定使用,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標準或未列入國家相關部門新增品種公告目錄的食品添加劑;
5、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生產加工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
6、食品添加劑應當嚴格管理,專區(qū)(柜)、專賬、專人管理,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7、應配備與食品添加劑使用相適應的計量器具,并定期校檢。
8、使用食品添加劑應詳細記錄添加劑的名稱、生產企業(yè)名稱、證書編號、國標使用量以及生產食品的名稱、添加劑使用量標準、添加劑領用量、使用日期、領用人等相關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9、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向上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備案。
七、檢驗管理制度
1、在申請生產許可前應當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檢驗項目依據《陜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檢驗項目清單》;
2、生產用水采用集中管網供水的無需檢驗,采用自備水源的須經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生產過程中,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產品進行送檢;
4、食品小作坊生產的食品應按生產日期留樣;
5、留樣的食品應存放在固定區(qū)域,存放環(huán)境應與食品保存環(huán)境要求相一致;
6、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要求。留樣標簽應標明樣品名稱、生產日期、留樣時間、保質期等內容;
7、樣品存放期限應不低于食品的保質期。
八、加工廢棄物處置制度
1、食品小作坊加工廢棄物是指食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油脂、各類油水混合物及不合格品等;
2、生產中的廢棄物要及時收集于帶蓋的容器中,在加工場所外單獨存放,標識明確,并保持周邊環(huán)境干凈、整潔;
3、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完好、密閉和整潔;
4、應與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yè)簽訂收購、運輸廢棄物協議,企業(yè)資質應留存?zhèn)洳椋?/p>
5、處置廢棄物應做好記錄。不得將廢棄物隨意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溝渠等;
6、嚴禁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九、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產品不合格是指原輔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
2、不合格原輔材料不得用于生產加工;
3、不合格半成品不得進入下道工序,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
4、不合格成品不得銷售;
5、產品檢驗不合格應立即暫停生產、銷售,并按有關規(guī)定召回,并記錄,封存庫存的不合格產品,查明原因并及時整改;
6、對不合格品應無害化處置,并記錄。
十、倉儲與運輸管理制度
1、食品倉庫不得存放與食品生產加工無關的雜物和有毒有害物品;
2、原輔材料入庫時,應對其外包裝、標識標簽和數量進行驗收,并詳細記錄入庫產品的相關信息;
3、應查驗原輔材料外包裝是否完整、有無破損、是否受污染;標識標簽是否齊全、與所采購的產品信息是否一致;
4、庫房內定期清掃,保持整潔。應配備防塵、防鼠、防蚊蠅設施;
5、食品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有溫濕度儲存要求的食品及原輔料,應配備溫濕度監(jiān)測和控制設施;
6、倉儲應分區(qū),生熟食品應分開存放;食品及原輔材料應離地離墻存放,標識明顯;
7、倉儲產品應“先進先出”;
8、貯存、運輸食品的容器和設備應當安全、無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十一、銷售管理制度
1、生產加工的食品經確認合格后方可銷售;
2、銷售的食品發(fā)現質量安全問題應立即召回,查明原因,立即組織整改;
3、應當按照“先產先出”的原則銷售產品;
4、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銷售去向等內容。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5、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產品時應出具“一票通”票據。
十二、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制度
1、食品小作坊產品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傷害時,應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2、食品小作坊負責人是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從業(yè)人員應積極配合食品小作坊負責人開展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3、發(fā)生食品安全應急情況時,食品小作坊應停產,封存問題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向監(jiān)管部門報告;
4、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應在監(jiān)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召回等處置工作;
5、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應急情況,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6、發(fā)生食品安全應急情況時,應積極配合監(jiān)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7、應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食品安全應急知識的培訓。
十三、停歇業(yè)報告制度
1、因季節(jié)性生產或者其他原因需停業(yè)、歇業(yè)三個月以上的,需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停業(yè)、歇業(yè)時間。
2、恢復生產前,應對生產場所、設施設備進行自查,具備生產條件后,在生產前十日內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3、停、歇業(yè)期間,應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
4、停、歇業(yè)期間不得進行生產活動。
食品生產制度12
第一條食品生產企業(yè)的生產、質量管理人員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食品生產有接觸的人員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生產、質量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做臨時健康檢查;凡患有影響食品衛(wèi)生的疾病者,必須調離食品生產崗位;
。ㄈ┥a、質量管理人員保持個人清潔,不得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工作時不得戴首飾、手表,不得化妝;進入車間時洗手、消毒并穿著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應當定期消毒;
。ㄋ模┥a、質量管理人員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ㄎ澹┡鋫渥銐驍盗康摹⒕邆湎鄳Y格的專業(yè)人員從事衛(wèi)生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條食品生產企業(yè)的環(huán)境衛(wèi)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生產企業(yè)不得建在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區(qū)域,廠區(qū)內不得兼營、生產、存放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其他產品;
。ǘ⿵S區(qū)路面平整、無積水,廠區(qū)無裸露地面;
。ㄈ⿵S區(qū)衛(wèi)生間應當有沖水、洗手、防蠅、防蟲、防鼠設施,墻裙以淺色、平滑、不透水、無毒、耐腐蝕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潔;
。ㄋ模┥a中產生的廢水、廢料的排放或者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ㄎ澹⿵S區(qū)建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原料、輔料、化學物品、包裝物料儲存等輔助設施和廢物、垃圾暫存設施;
(六)生產區(qū)與生活區(qū)隔離。
第三條食品生產車間及設施的衛(wèi)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車間面積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布局合理,排水暢通;車間地面用防滑、堅固、不透水、耐腐蝕的.無毒材料修建,平坦、無積水并保持清潔;車間出口及與外界相連的排水、通風處應當安裝防鼠、防蠅、防蟲等設施;
(二)車間內墻壁、屋頂或者天花板使用無毒、淺色、防水、防霉、不脫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墻角、地角、頂角具有弧度;
。ㄈ┸囬g窗戶有內窗臺的,內窗臺下斜約45°;車間門窗用淺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蝕的堅固材料制作,結構嚴密;
。ㄋ模┸囬g內位于食品生產線上方的照明設施裝有防護罩,工作場所以及臺的照度符合生產、檢驗的要求,光線以不改變被加工物的本色為宜;
。ㄎ澹┯袦囟纫蟮墓ば蚝蛨鏊惭b溫度顯示裝置,車間溫度按照產品工藝要求控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并保持良好通風;
(六)車間供電、供氣、供水滿足生產需要;
。ㄆ撸┰谶m當的地點設足夠數量的洗手、清潔消毒、烘干手的設備或者用品,洗手水龍頭為非手動開關;
。ò耍└鶕a品加工需要,車間入口處設有鞋、靴和車輪消毒設施;
(九)設有與車間相連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潔程度要求的區(qū)域設有單獨的更—衣室,視需要設立與更—衣室相連接的衛(wèi)生間和淋浴室,更—衣室、衛(wèi)生間、淋浴室應當保持清潔衛(wèi)生,其設施和布局不得對車間造成潛在的污染風險;
。ㄊ┸囬g內的設備、設施和工器具用無毒、耐腐蝕、不生銹、易清洗消毒、堅固的材料制作,其構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四條生產用原料、輔料的衛(wèi)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ㄒ唬┥a用原料、輔料應當符合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要求,避免來自空氣、土壤、水、飼料、肥料中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污染;
(二)作為生產原料的動物,應當來自于非疫區(qū),并經檢疫合格;
(三)生產用原料、輔料有檢驗、檢疫合格證,經進廠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ㄋ模┏^保質期的原料、輔料不得用于食品生產;
。ㄎ澹┘庸び盟ū⿷敺蠂摇渡铒嬘盟l(wèi)生標準》等必要的標準,對水質的公共衛(wèi)生防疫衛(wèi)生檢測每年不得少于兩次,自備水源應當具備有效的衛(wèi)生保障設施。
第五條食品生產加工過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產設備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潔和完好;
。ǘ┥a設備、工具、容器、場地等嚴格執(zhí)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觸地面;
。ㄈ┌嗲鞍嗪筮M行衛(wèi)生清潔工作,專人負責檢查,并作檢查記錄;
。ㄋ模┰、輔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別存放在不會受到污染的區(qū)域;
(五)按照生產工藝的先后次序和產品特點,將原料處理、半成品處理和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內包裝、成品外包裝、成品檢驗和成品貯存等不同清潔衛(wèi)生要求的區(qū)域分開設置,防止交叉污染;
。⿲庸み^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產品和廢棄物,在固定地點用有明顯標志的專用容器分別收集盛裝,并在檢驗人員監(jiān)督下及時處理,其容器和運輸工具及時消毒;
。ㄆ撸⿲Σ缓细衿樊a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第六條食品的包裝、儲存、運輸過程應當受到良好的衛(wèi)生控制。
。ㄒ唬┯糜诎b食品的物料符合衛(wèi)生標準并且保持清潔衛(wèi)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質,不易褪色;
。ǘ┌b物料間干燥通風,內、外包裝物料分別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運輸工具符合衛(wèi)生要求,并根據產品特點配備防雨、防塵、冷藏、保溫等設施;
。ㄋ模├浒g和預冷庫、速凍庫、冷藏庫等倉庫的溫度、濕度符合產品工藝要求,并配備溫度顯示裝置,必要時配備濕度計;預冷庫、速凍庫、冷藏庫要配備自動溫度記錄裝置并定期校準,庫內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蟲設施,庫內物品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距離,庫內不得存放有礙衛(wèi)生的物品;同一庫內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七條嚴格執(zhí)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儲存和使用管理規(guī)定,確保廠區(qū)、車間和化驗室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殺蟲劑、燃油、潤滑油和化學試劑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對食品、食品接觸表面和食品包裝物料造成污染。
第八條產品的衛(wèi)生質量檢驗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ㄒ唬┢髽I(yè)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內設檢驗機構和具備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
。ǘ┢髽I(yè)內設檢驗機構具備檢驗工作所需要的標準資料、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檢驗儀器按規(guī)定進行計量檢定,檢驗要有檢測記錄;
。ㄈ┦褂蒙鐣䦟嶒炇页袚髽I(yè)衛(wèi)生質量檢驗工作的,該實驗室應當具有相應的資格,并簽訂合同。
食品生產制度13
1、車間在上下班前及時進行紫外線殺菌45min;
2、工作服要穿戴整齊,要求工作服完全將自己的衣服遮蓋無外漏現象,頭發(fā)必須完全束于帽子之內,不得有頭發(fā)外漏現象;
3、職工手部按洗手消毒程序要求,清洗干凈烘干后及時以75%酒精消毒;
4、操作工人進入車問必須通過風淋門進入包裝車間;
5、車間所有的容器具及設備設施用后及時以75%酒精消毒處理,所有的容器具不得擺放在地面;
6、在過程中如有手部不適或出汗等現象,按要求必須重復進行清洗消毒;
7、擺粒子的.工人按要求擺放大小均勻,顏色一致,無焦糊現象的粒子;
8、擺粒子員工首先要對擺放好的粒子進行自檢,發(fā)現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清理,機器操作者工作中檢查包裝袋的文字圖案及密封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9、打包裝工人也應對包裝袋的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及時清理;
10、車間負責人每日對本車間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11、質量監(jiān)督員每日進行循回檢查,如有違反,按制度進行處理。
食品生產制度14
1、理貨應嚴格執(zhí)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對所有保健食品做好驗收與記錄工作。
3、應嚴格執(zhí)行進、銷、存的相關規(guī)定,在進貨環(huán)節(jié)配合收貨部嚴格執(zhí)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在銷售環(huán)節(jié),做好防蟲防塵,做好覆蓋,禁止脫離冷鏈銷售,并做好銷售臺賬記錄;在貯存環(huán)節(jié),嚴格執(zhí)行《保健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4、對于保健食品從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每天對從業(yè)人員的健康證、個人衛(wèi)生進行檢查并規(guī)范。
5、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嚴格執(zhí)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對保健食品經營過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和制度要嚴格檢查并記錄;進行風險評估,及時向店長報告。
6、對于在保健食品經營過程中,存在保健食品安全風險的`行為,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及時予以糾正,并規(guī)范制度與過程的控制。
食品生產制度15
1、認真學習貫徹《食品衛(wèi)生法》,及時辦理衛(wèi)生許可證,并將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處。
2、生產企業(yè)周圍環(huán)境良好,25米內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場、坑式廁所、糞池等孳生有害昆蟲的場所,衛(wèi)生區(qū)采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內外環(huán)境整潔。
3、嚴把食品及原料采購關,采購員采購食品必須按規(guī)定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及衛(wèi)生許可證復印件,禁止采購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庫前要進行驗收登記,食品貯存應做到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先入先出,定期檢驗,及時清理;食品倉庫內應防鼠、防潮,嚴禁存放亞硝酸鹽及殺蟲劑等有害有毒物質。
5、食品加工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良好的生產規(guī)范進行操作,確保各工序連續(xù)進行,嚴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廢棄物存放設施應密閉或帶蓋,存放應遠離生產車間,且位于生產車間的下風向;廢棄食用油脂專人管理,盛放于標有“廢棄食用油脂專用”字樣的密閉容器內,定期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清理。
7、食品加工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防止人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要逐批次對投產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廠前的成品進行檢驗,保證每批產品檢驗合格后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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